種植的10161袋食用菌平菇因無水后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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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農林業(yè)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
新農林鑒字[2011]第0936號
一、基本情況
委托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奎屯墾區(qū)人民法院
委托鑒定事項:對原告劉XX、游X種植的10161袋食用菌平菇因無水后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受理日期:2011年8月29日
鑒定日期:2011年9月5日
鑒定地點:奎屯市夏哈拉46棟1號
在場人員:雙方當事人:劉XX、游X、謝XX(奎屯XX房產代理人);鑒定人:趙桂榮、翟蘭萍。
二、檢案摘要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奎屯墾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劉XX、游X與被告奎屯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案情審理之需,特委托新疆農林業(yè)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劉XX、游X種植的10161袋食用菌平菇因無水后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三、檢驗過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9月5日指派鑒定人員趙桂榮、翟蘭萍二人組成鑒定組,與雙方當事人一起對涉案食用菌進行了現(xiàn)場勘驗及調查:
1、涉案場所位于奎屯市夏哈拉46棟1號,GPS衛(wèi)星定位坐標為北緯44°26.279ˊ,?東經84°54.595ˊ。
2、據(jù)原告劉XX、游X提供情況:2010年4月,奎屯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挖樓房地基時,將供水管挖斷,后又接一臨時塑料管線。2010年11月10日,臨時管線被凍住,到2011年4月22日天暖化凍才來水。涉案的10161袋磨菇料接種時間為2010年7月-10月,一般接種1個多月后可出菇。從2010年8月6日至12月14日共產菇6707公斤。后因斷水導致種植的10161袋食用菌(平菇)損失嚴重。
3、現(xiàn)場勘驗情況:涉案場所堆積有報廢的接種袋(墻式袋栽),接種袋規(guī)格:25cm×50cm塑料袋,內裝磨菇料為棉籽殼。
四、分析說明
平菇的栽培工藝流程為:培養(yǎng)料準備和配制→裝袋→滅菌→冷卻→接種→發(fā)菌→出菇及采收。
接種后將菌袋碼成墻,以利增溫,堆疊發(fā)菌。在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下20-35天菌絲可長滿基質,一般長滿袋后7天左右即可見子實體原基形成。原基形成期要保持空氣相對濕度90%-95%,當原基充分膨大后,要增加通風和光照,保持空氣相對濕度85%-90%。在適宜環(huán)境條件下平菇子實體原基出現(xiàn)至八成熟可采收時需7天左右。墻式袋栽一般可采收3-4潮菇,相對生物學效率100%-200%(平均150%),栽培周期3-4個月。
規(guī)格為25cm×50cm塑料接種袋一般每袋可裝菌料(棉籽殼)1.4-1.5公斤左右,按相對生物學效率150%計算,每袋可出菇2公斤左右。
據(jù)市場調查:2010年12月-2011年3月平菇的批發(fā)價在5-9元左右(平均7元/公斤),則涉案的10161袋食用菌平菇因無水后造成的經濟損失為:
(10161袋×2公斤/袋-6707公斤)×7元/公斤=95305元。
五、鑒定意見
原告劉XX、游X種植的10161袋食用菌平菇因無水后造成的經濟損失為95305元。
國家司法鑒定人:趙桂榮 執(zhí)業(yè)證號650109085028
翟蘭萍 執(zhí)業(yè)證號650111085041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來自: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 ??? 責任編輯: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