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完工后未按照協(xié)議補栽樹木、清除建筑垃圾,為其造成的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瀏覽次數:430 分類:鑒定服務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新農林牧鑒字[2013]第1021號
一、??基本情況
委托人:吐XX
委托鑒定事項:對吐XX承包石河子鄉(xiāng)努爾巴克村22.77畝林帶,因施工翻修西曙光水渠時占用部分林帶、損害部分樹木、施工完工后未按照協(xié)議補栽樹木、清除建筑垃圾,為其造成的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受理日期:2013年9月29日
鑒定日期:2013年9月29日
鑒定地點:石河子鄉(xiāng)努爾巴克村18號條田
二、檢案摘要
吐XX承包石河子鄉(xiāng)努爾巴克村22.77畝林帶,因2012年石河子鄉(xiāng)水管所翻修西曙光水渠時占用部分林帶、損害部分樹木、施工完工后未按照協(xié)議補栽樹木、清除建筑垃圾,使其遭受損失。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特申請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三、檢驗過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9月29日指派鑒定人員任生理、趙桂榮二人組成鑒定組,與當事人一起對該地進行了現場勘驗及調查:
1、鑒定地塊位于石河子鄉(xiāng)努爾巴克村18號條田,GPS衛(wèi)星定位坐標為北緯44°15.651ˊ,?東經85°59.502ˊ。林帶內栽植樹木為楊樹。
2、據當事人吐XX所述:鑒定地塊由其本人承包,總面積22.77畝(林帶)。承包期限2011年7月18日至2029年11月,發(fā)包方為石河子鄉(xiāng)努爾巴克村村民委員會。2012年4月16日,石河子市石河子鄉(xiāng)水管所(甲方)為保證修建曙光干渠順利施工,就干渠東側一段林床與當事人吐XX(乙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在2012年10月20日前甲方負責將此林床(約550米長)挖根、林床修復、挖坑、樹苗、栽樹,林床中不得有石板等協(xié)議內容。而實際上石河子鄉(xiāng)水管所施工完工后,并未按照協(xié)議栽種樹木,清除建筑垃圾。本人只好于2012年秋在該部分林床栽種了楊樹,由于建筑垃圾未清理(渠肩至現栽種的樹木間4米左右的距離,靠近渠肩80厘米為水渠占地),少栽兩行楊樹。而且未經本人同意,在2012年秋天甲方和鄉(xiāng)政府協(xié)商將本人承包的一部分林帶樹木(四宮村磚廠路以南40米范圍內的樹木)砍伐,準備過高壓線。上述行為均為本人造成了損失。
3、現場勘驗情況:從當事人指認雙方協(xié)議的干渠東側一段林床(約550米),現栽種的楊樹胸徑均在5厘米以下,樹木栽植平均株行距1×1.2米左右(南北向栽種)。即平均每行可栽種樹木550棵。渠肩至邊行樹木相距4米,扣除水渠占地80厘米,按1.2米的行距計算中間可至少栽種兩行樹木。該部分林地高出栽樹地面50 cm左右,隨處可見廢棄的水泥石板,不易清理。地上可見因澆水出現的大的漏洞。
在四宮村磚廠路以南石材公路西路基至西曙光渠肩0.8米處至10米處吐XX承包林地40米范圍內的樹木已被采伐,地上長出根部萌生的枝條以及個別小的樹木現已干枯死亡。吐XX指認與該處樹木同期栽種的楊樹,經現場隨機抽測,相同面積共有楊樹82棵,其中胸徑5cm以下的40棵,5-15cm的42棵。
四、分析說明
鑒定地上造成的樹木損失以及林地上廢棄的水泥石板(塊)清理費用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文件《新國土資發(fā)[2009]131號》文件規(guī)定并綜合考慮近年來生產資料及勞動用工增長過快等因素的影響,進行價值計算。
1、楊樹價值:文件中規(guī)定楊樹胸徑5厘米以下的,18元/棵;5-15厘米,30元/棵;
(1)干渠東側一段林床(約550米)少栽兩行樹木(成活率按85%計)
的損失:
550棵/行×2行×18元/棵×85%=16830元。
(2)四宮村磚廠路以南40米林地范圍內被伐樹木的損失:
40棵×18元/棵+42棵×30元/棵=1980元。
2、清理廢棄石板(塊)費用平均每米按15元計算:
550米×15元/米=8250元。
損失合計:16830元+1980元+8250元=27060元。
五、鑒定意見
吐XX承包石河子鄉(xiāng)努爾巴克村22.77畝林帶,因施工方翻修西曙光水渠時占用部分林帶、損害部分樹木、施工完工后未按照協(xié)議補栽樹木、清除建筑垃圾,為其造成的損失為27060元。
國家司法鑒定人:任生理 執(zhí)業(yè)證號650105085009
????????????????????????????????????趙桂榮 執(zhí)業(yè)證號650109085028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來自: 新疆農林牧業(yè)司法鑒定中心 ??? 責任編輯: 新疆農林牧業(yè)司法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