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出苗差的原因以及因種子不出苗所導致的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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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農林業(yè)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
新農林鑒字[2013]第0426號
一、基本情況
委托人:崔XX、崔X、洪XX、楊新華、吳偉、吳曉瑜、安國平
委托鑒定事項:對庫車縣克其力克農場崔XX、崔X、洪XX等七戶農戶種植了700畝“勁禾五號”棉花,對其種植的該品種棉花的以下事項進行鑒定:(1)出苗差的原因;(2)以及因種子不出苗所導致的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受理日期:2013年4月22日
鑒定日期:2013年4月25日
鑒定地點:庫車縣克其力克農場
在場人員:種植戶:崔XX、崔X、楊新華、吳偉、吳曉瑜、安國平;供種方:翟XX;鑒定人員:翟蘭萍、趙桂榮。
二、檢案摘要
據崔XX等七名農戶所述:2013年4月2日,七名委托農戶從翟XX處購買了巴州XXX種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勁禾五號”棉花種子1500公斤,4月8日播種了300畝土地,4月15-16日播種了400畝土地,至今約有60%土地沒有出苗,為查明原因維護其合法權益,特委托新疆農林業(yè)司法鑒定所對以下事項進行司法鑒定:(1)不出苗的原因(2)以及因種子不出苗所導致的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三、檢驗過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4月25日指派鑒定人員翟蘭萍、趙桂榮二人組成鑒定組,與庫車縣克其力克農場領導及雙方當事人一起對棉花地進行了現場勘驗及調查:
1、鑒定地塊位于庫車縣克其力克農場,GPS衛(wèi)星定位坐標為北緯41°37.279',東經83°01.360'。
2、據種植戶崔XX等人提供情況:七戶農戶2013年4月共播種700畝“勁禾五號”棉花(農戶安國平的畝播量較大,達2.2公斤/畝;?其余均精量播種,畝播量1.2-1.3公斤左右)。其中:4月8日播種了300畝土地,4月15-16日播種了400畝土地。播前畝用二甲戊靈150克左右進行土壤封閉處理,鋪膜滴灌,帶墑播種。畝施底肥100-120公斤左右(氮、磷、鉀及復合肥),但播種后至今約有60%的土地沒有出苗,而且早播的地塊出苗很差,與周圍同期播種的其它棉花品種形成鮮明對比。相同的氣候條件下,播期基本相同而種子不同的其它地塊出苗很好,已顯行。
3、現場勘驗情況:對棉花播種地塊進行隨機抽樣調查,每個地塊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選點調查其播種、出苗情況。調查結果見下表:
上表顯示:除4月16日播種的棉花均未出苗外,4月8-12日播種的“勁禾五號”棉花出苗率僅為25%-40%左右。而同期播種CK田的棉花出苗率在78.3%-85%左右。
同時與各農戶代表及經銷商代表翟XX一起對農戶(崔XX)庫房里留存的該“勁禾五號”棉種進行了抽樣,以備送檢。該種子袋封口處的標簽上注有:品種名稱:勁禾五號,執(zhí)行標準:純度不低于99.0%,凈度不低于99.0%,發(fā)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2.0%。凈重10㎏,生產日期2011年11月。生產商:巴州XXX種業(yè)有限公司。
4、據調查及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統(tǒng)計年鑒提供的庫車縣前三年棉花(籽棉)的平均產量為300.73公斤/畝。
四、分析說明
1、經農業(yè)部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檢測:該“勁禾五號”棉花種子(光籽)的發(fā)芽率為62%,未達到棉花種子質量要求(發(fā)芽率≥80%)以及該種子標簽標注的發(fā)芽率不低于80%的質量指標。
2、因該棉種發(fā)芽率未達到棉花種子質量要求,適期播種后出苗差。為了減少損失,需采取重新播種措施,但棉花的各個生育時期相應推遲(推后15-20天左右),勢必會影響有效單株鈴數和鈴重,預計可減產20%左右(若秋季霜凍天氣提前,產量損失會進一步擴大)。
產量損失:300.73公斤/畝×20%=60.15公斤/畝。
重新播種產生的各項費用雙方后來已達成協議,在此不再計算。
五、鑒定意見
庫車縣克其力克農場崔XX、崔X、洪XX等七戶農戶種植的“勁禾五號”棉花:(1)出苗差的原因為該“勁禾五號”棉花種子的發(fā)芽率為62%,未達到棉花種子質量要求(發(fā)芽率≥80%);(2)因種子不出苗重新播種所導致的產量損失為60.15公斤/畝。
國家司法鑒定人:翟蘭萍 執(zhí)業(yè)證號650111085041
????????????????????????????????????趙桂榮 執(zhí)業(yè)證號650109085028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自: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 ??? 責任編輯: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