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停車一天 損失1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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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宋某怎么也沒想到,中途在甘肅張掖多停留了一天,卻讓他惹上了一場官司。除了懊悔之外,他還意識到下回再拉運東西一定要掌握運輸?shù)奈锲返奶匦院捅4嫫谙蕖?017年4月,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法院就委托新疆
司法鑒定
科學技術研究所農(nóng)林牧司法鑒定中心對宋某拉運的黃芪苗(中藥材)損失程度和價值進行司法鑒定。
發(fā)熱后霉變的黃芪苗。
據(jù)畢某的代理人韓某說,2017年4月12日,畢某找宋某從甘肅隴西裝車拉運黃芪苗(中藥材)494包,平均每包重量61公斤,總價值297255元,因中途宋某在張掖停車一天,正常36小時可以運到巴里坤,結果宋某50多小時才運到巴里坤,造成黃芪苗發(fā)熱霉變,損失很大。
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在鑒定現(xiàn)場。
新疆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nóng)林牧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員高聲亮告訴筆者,黃芪苗在運輸過程中因包裝嚴實,如運輸時間過長,會引起發(fā)熱,導致呼吸作用旺盛,消耗苗木養(yǎng)分,造成苗木成活率下降,嚴重的造成苗木發(fā)霉腐爛,失去應用價值。
經(jīng)新疆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nóng)林牧
司法鑒定
中心鑒定,拉運的黃芪苗(中藥材)損失12208公斤,損失價值120425.07元。
律師說法:
針對類似事件,新疆農(nóng)林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艷林認為,根據(jù)《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
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二條 貨物的
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
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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