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種子出苗差 農戶委托新疆臻冠達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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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9日我們在奎屯市中興商貿城徐某農資店購買的新陸早52號棉花種子,按要求在播種前進行了曬種,2022年4月14日開始播種,4月20日滴出苗水,到了4月28-29日我們發(fā)現(xiàn)這個種子出苗不好,同一塊地同期播種的另一個品種新陸早77號已經出苗70-80%了,這個種子才出苗20-30%,發(fā)現(xiàn)這種情況后我們及時聯(lián)系徐某。”烏蘇市石橋鄉(xiāng)鐵架子牧民新村棉花種植戶謝某說。徐某5月3日到地里來看后讓農戶補種,但效果不佳。隨即,為查明新陸早52號棉花種子田間保苗株數(shù)、種子發(fā)芽率以及造成的損失,謝某二人特委托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鑒定。
該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5月25日,指派鑒定人員三人組成鑒定組前往該地區(qū),并到現(xiàn)場進行勘驗及調查。委托鑒定地面積240畝,因同一塊地種植有兩個品種,采用GPS定點測量確定被鑒定地實播面積為259.4畝。經實驗室檢測,該封樣種子發(fā)芽率為65%。根據涉案種子的檢測結果,對照棉花大田用種執(zhí)行標準GB4407.1-2008,發(fā)芽率不低于80%的質量要求,所涉種子不符合棉花大田用種質量標準。
最終,經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農業(yè)專家鑒定,謝某二人2022年在烏蘇市石橋鄉(xiāng)鐵架子牧民新村種植的360畝棉花,其中有240畝在奎屯市中興商貿城114-20號徐一朝農資店購買的新陸早52號棉花種子,不符合棉花大田用種質量標準。由此造成的損失為25.31萬元。
據了解,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成立于2005年。2018年2月正式成立公司,是一家集科技研發(fā)、基地示范、試驗檢測、技術服務和法律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型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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