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律,非法收購、出售大量馬鹿制品,技術鑒定其品種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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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執(zhí)法機關為查明李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特委托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對涉案的3件疑似馬鹿頭角(制品)、28件疑似馬鹿鞭(制品)、24件疑似馬鹿蹄筋(制品)和極品三寶盒(制品)內裝的疑似馬鹿角片、鹿鞭片的動物物種,數量、保護級別和價值進行技術鑒定。
該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3月23日指派鑒定專家、價格評估人員對執(zhí)法機關委托的事項進行了鑒定。
涉案3件疑似野生動物馬鹿頭角(制品)外形特征:一對角上各有6個分叉,角長0.80米。2件疑似馬鹿頭角(制品)一對角上各有4個分叉,角長分別為0.26米和0.20米,角基直徑0.05米,角顏色呈暗白色,主干表面有淺槽紋,頭部毛色呈淺黃色。涉案28件疑似馬鹿鞭鞭長40-45厘米,中部直徑3厘米,馬鹿鞭顏色呈黑紅色、馬鹿鞭附帶2個睪丸。24件疑似馬鹿蹄筋長50-60厘米,筋顏色呈黑紅色,蹄顏色呈黑色。經鑒定專家詳細比對,并查閱相關資料確認涉案的3件疑似馬鹿頭角(制品)、28件疑似馬鹿鞭(制品)、24件疑似馬鹿蹄筋的動物物種為馬鹿。根據1988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規(guī)定,馬鹿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價值評估人員根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中鹿科所有種基準價值標準為3000元/只。涉案的3件馬鹿頭角(制品)、3件馬鹿鞭(制品)、12件馬鹿蹄筋(制品)價值按3頭馬鹿整體價值的80%計算為:36000元。涉案的12件馬鹿蹄筋(制品)、3件馬鹿鞭(制品)價值(按3頭整體馬鹿)為:9000元。其他部分,其價值標準按照該物種動物價值標準的20%予以折算。涉案的22件馬鹿鞭(制品)價值(按22頭整體馬鹿)為66000元。合計價值:111000元。


專家提醒,馬鹿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它的角、皮、毛及其制品都屬于保護的范圍之內,非法收購、出售馬鹿制品均涉嫌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拒絕瀕危動物制品。
責任編輯: 陳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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