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園苗木不給供水而衰枯、死亡損失價值的糾紛進行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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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農林業(yè)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
新農林鑒字[2012]第0521號
一、基本情況
委托單位:奇臺縣古城鄉(xiāng)法律服務所
委托鑒定事項:對奇臺縣古城鄉(xiāng)八家戶二組農民王XX、王XX、王XX三人種植的271棵李XX自2010年、2011年無法供水所造成的產量損和價值進行鑒定。
受理日期:2012年5月21日
鑒定日期:2012年5月21日
鑒定地點:奇臺縣古城鄉(xiāng)八家戶二組
在場人員:種植戶:王XX、王XX、王XX;鑒定人:翟蘭萍、趙桂榮。
二、檢案摘要
奇臺縣古城鄉(xiāng)法律服務所受理王XX、王XX、王XX三人與古城鄉(xiāng)八家戶二組因李XX不給供水而衰枯、死亡的糾紛。因訴訟之需,特委托新疆農林業(yè)司法鑒定所對王XX、王XX、王XX三人種植的271棵李XX(其中:王XX85棵、王XX96棵、王XX90棵)自2010年、2011年無法供水所造成的產量損失和價值損失進行司法鑒定。
三、檢驗過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5月21日指派鑒定人員翟蘭萍、趙桂榮二人組成鑒定組,與種植戶一起對李XX進行了現場勘驗及調查:
1、鑒定地塊位于奇臺縣古城鄉(xiāng)八家戶二組,GPS衛(wèi)星定位坐標為北緯44°01.079',東經89°34.955'。
2、據種植戶王XX等三人所述:需鑒定的271棵李XX栽種于2002年(其中:王XX85棵、王XX96棵、王XX90棵),李XX苗當年由古城鄉(xiāng)林業(yè)站提供,栽種后灌溉方式為機井澆灌。從2010年起,八家戶二組村委會就斷了電,至今種植的李XX仍未灌上水,造成樹勢衰弱甚至干枯死亡,已連續(xù)兩年(2010年、2011年)無商品產量。
3、現場勘驗情況:鑒定地塊李XX種植模式相同,栽植行株距3m×2m。樹勢衰弱,結果性差。樹形為自然開心形,主枝角度開張性差,枝條分布不均勻。樹木胸徑在6-10 cm左右,平均8 cm。主干上部分枝3-4個,分枝粗3-5 cm左右。
4、通過調查了解:新疆地區(qū)種植李子,按3m×2m的栽植密度(成活率按85%計,即每畝94株李XX),盛果期可畝產商品果1500-2000公斤左右,每公斤李子的收購價格在3.5元左右。
四、分析說明
李XX為落葉小喬木,一般栽植后2-3年結果,5-6年進入盛果期。鑒定地塊的李XX于2002年定植,距今已10年,即在2010年和2011年已進入盛果期。由于李XX已連續(xù)2年多沒澆上水,使得果樹受旱樹勢逐漸衰弱,基本無商品產量。
從其樹形及長勢分析:在幼樹期未及時用撐、拉、背、墜等方法開張主枝角度和調整好延伸方法,枝條分布不均勻,豐產性相對較差。盛果期的畝產量按下限1500公斤計算,平均株產商品果16公斤(1500公斤/94株)。
故王XX、王XX、王XX三人種植的李XX在2010年、2011年兩年的產量及價值損失分別為:
王XX:產量損失:85棵×16公斤/棵·年×2年=2720公斤;
價值損失: 2720公斤×3.5元/公斤=9520元;
王XX:產量損失:96棵×16公斤/棵·年×2年=3072公斤;
價值損失:3072公斤×3.5元/公斤=10752元;
王XX:產量損失:90棵×16公斤/棵·年×2年=2880公斤;
價值損失: 2880公斤×3.5元/公斤=10080元;
五、鑒定意見
1、王XX種植的85棵李XX因2010年、2011年無法供水所造成的產量損失為2720公斤,價值為9520元;
2、王XX種植的96棵李XX產量損失為3072公斤,價值為10752元;
3、王XX種植的90棵李XX產量損失為2880公斤,價值為10080元。
國家司法鑒定人:翟蘭萍 執(zhí)業(yè)證號650111085041
趙桂榮 執(zhí)業(yè)證號650109085028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來自: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 ??? 責任編輯: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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