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不讓種植戶吃虧的還是吃了虧 種的辣椒出了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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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出了問題,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減產或者絕產,給依靠農業(yè)吃飯的農民帶來的經濟損失是極大的。下面這個案例,種植戶就遭遇了這種情況。
2017年韓某、李某等四戶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一三一團12連種植350畝辣椒,2017年3月初在連隊領導的引見下,韓某、李某等四戶和種子經銷商陳建國簽訂了辣椒種植回收合同,在辣椒種植過程中發(fā)現辣椒長勢不整齊,雜株多、結果時就開始倒伏、田間表現差、產量低。
被鑒定地勘驗情況
據當事人韓某、李某等說,2017年3月初,在連隊領導的引見下,他們和種子經銷商陳某簽訂了辣椒種植回收合同,種子由陳某提供。他們于3月15日在大棚點種育苗,?5月13日至20日開始定植。定植后辣椒生長不均勻,沒有開花,結果時就開始倒伏,他們通過連隊領導找陳某了解情況,向他反映辣椒長勢不整齊,雜株多,跟他協商履行合同,按合同收購,但是沒有結果,無奈之下,他們委托新疆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
被鑒定地勘驗情況
連隊干部邊某回憶說:“?2017年3月初,陳某打電話聯系12連書記任某咨詢連隊職工有沒有種植辣椒的意向,后來經聯系陳某本人來到12連,又和職工一起商量辣椒種植的事,由陳某以他兒子名義與種植戶簽訂了種植回收合同。在種植過程中,種植戶多次反映辣椒品種有問題,我就帶著種植戶去奇臺找過一次陳某,他表態(tài)不會讓承包戶吃虧的。但到收獲時他也沒有履行合同?!?/p>
被鑒定地勘驗情況
鑒定人員哈斯也提·胡薩音現場勘驗后說,韓某、李某等四戶種植的辣椒品種叫“韓國紅金椒”。該批辣椒種子是紙袋包裝的,種子包裝上沒有任何漢語說明,都是韓語,種植戶看不懂紙袋包裝上說的是什么內容。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銷售進口種子的,應當附有進口審批文號和中文標簽”?!胺N子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誠實守信,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生產者信息、種子的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等使用條件的說明、風險提示與有關咨詢服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被鑒定地勘驗情況
鑒定人員通過隨機取樣調查分析,被鑒定地“韓國紅金椒”辣椒種子純度只有87%,低于辣椒種子質量標準GB 16715.3-2010大田種子品種純度不低于95%的規(guī)定。田間表現一致性差,長勢不整齊,辣椒短小,產量低,辣椒植株倒伏。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為493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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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如何認定?
針對類似事件,筆者采訪了新疆農林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艷林。李艷林說,首先,關于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認定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為。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指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其行政職能,對消耗能源、污染環(huán)境、毒副作用大,技術明顯落后的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過發(fā)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失效、變質產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產品發(fā)生了本質性變化,失去了應有價值的產品。
第二,偽造產品產地的行為。指在甲地生產產品,而在產品標識上標注乙地的地名的質量欺詐行為。
第三,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指非法標注他人廠名、廠址標識.或者在產品上編造、捏造不真實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在產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行為。
第四,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行為。指在產品、標簽、包裝上,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標注質量標識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準的質量標志的行為。質量標識包括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認可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企業(yè)質量體系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外的認證標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免檢標識等。
第五,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的行為。指生產、銷售者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造假,進行質量欺詐的違法行為。其結果致使產品中有關物質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第六,以假充真的行為。指以此產品冒充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其他產品,或者冒充同一類產品中具有特定質量特征,特性的產品的欺詐行為。
第七,以次充好的行為。指以低檔次、低等級產品冒充高檔次、高等級產品或者以舊產品冒充新產品的違法行為。
第八,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不合格產品是指產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是指以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作為或者充當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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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有怎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自: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 ??? 責任編輯: 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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