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旱!旱!800多畝打瓜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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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下了800多畝的打瓜,就期盼著秋天能有個好收成。令張某意想不到的是,播種后就因為供水不足而讓他們煩心不已。最終期盼的好收成落了空。為了查明打瓜受旱減產的情況,張某委托新疆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做了鑒定。
因為缺水導致打瓜長勢不好。
據張某說,2017年,他在奇臺縣西吉鎮(zhèn)西吉果園村白石頭梁種植打瓜834.7畝。當年5月12日到16日播種,干播濕出,播種后滴出苗水就斷斷續(xù)續(xù)沒能正常滴水,導致出苗也不好,之后一直停水、到7月21日才來水開始給打瓜澆水,他種植的打瓜有收購合同、合同保底價位13元/千克。
鑒定人員在打瓜地里進行司法鑒定。
新疆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員高聲亮介紹,干播濕出的打瓜播種后、雌花現蕾前后和果實膨大期是需水敏感時期。播種后缺水會導致打瓜出苗差,雌花現蕾前后缺水會導致打瓜結瓜少,果實膨大期缺水會導致打瓜長不大、打瓜小則瓜內結打瓜籽少。該地打瓜播種后出苗水灌水不正常導致地內缺苗,之后一直到當年7月21日才來水。這期間打瓜經歷了出苗期缺水、雌花現蕾前后和果實膨大期缺水直接導致了打瓜減產。打瓜膨大期缺水造成打瓜個小、結籽少,過了膨大期后再給水也不會再使打瓜膨大、單瓜結籽數量也不會再增加。
經新疆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2017年種植的834.7畝打瓜受旱造成的減產損失為860158元。
律師說法:
針對類似事件,新疆農林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艷林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范圍】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來自: 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 ??? 責任編輯: 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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