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是“唐僧肉”,理賠只為 “天災”負責,不為“錯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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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yè)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和漁業(yè)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農業(yè)生產,受自然條件的限制,容易受到氣候等因素的影響而減產或絕產,而參加農業(yè)保險可以為農民挽回部分損失。記者近日從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獲悉,近期保險理賠類案件較多,同時也存在大量財產糾紛。
案例一、2018年7月,成都雨季到來,某保險公司承保施工的某生態(tài)區(qū)修復綜合項目,雨后發(fā)現部分苗木倒伏,隨后部分樹木枯萎死亡。隨即向某保險公司報于災害賠償。
2019年12月12日,該保險公司為查明原因委托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對災害賠償中苗木死亡原因與暴雨災害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參與度進行鑒定。14日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指派林業(yè)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水利工程師組成鑒定專家組,在其保險理賠部的主持下,通過GPS定位坐標現場勘驗調查49處;同時,隨機多點挖出樹木伐樁進行觀察,結果發(fā)現:被移植樹木樹冠大,土球小,主根短,毛根少,不能正常吸水,且蒸發(fā)量大從而導致死亡。除此之外,個別低洼處樹木定植坑下陷形成蓄水樹盤,造成定植坑蓄水過多,又沒有排水設施,也導致樹木死亡。
專家組意見:“該公司承包施工的某生態(tài)區(qū)修復綜合項目”苗木死亡與暴雨災害不存在因果關系,局部雖有低洼處積水,造成樹木死亡,是由于無排水設施所致。
案例二、2018年,吉林延邊某財保公司為1000余公頃油牡丹承保。在保險期內,連降暴雨,油牡丹大量死亡,被認為自然災害所致要求賠償。
2019年6月,吉林省延邊市某財產保險公司為查清油牡丹死亡原因,委托新疆臻冠達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對1000余公頃油牡丹死亡原因進行鑒定。接受委托后,于2019年6月13日指派鑒定鑒定專家組成鑒定組,在申請方、種植方的共同參與下,對現場進行了勘驗及調查。
經鑒定專家現場勘查調查后認為:油牡丹死亡原因:一是當地正常年份雨水較多,土壤有機質含量高,土壤保水能力強,致使土壤含水量高,所以,該地不適宜大面積發(fā)展油用牡丹;二是種植方式不對,應起壟栽植在壟上,不應該栽植在溝里,易積水造成死亡;三是2018年冬季積雪少,油牡丹因受凍害而死亡。所以油牡丹的死亡不完全是自然災害,主要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通過以上兩個農業(yè)保險理賠案件,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農業(yè)保險保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對生產中的疏忽大意,沒有按照科學的方法進行栽培管理等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只能自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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